关于培育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31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央地项目”)申报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央地项目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校可申报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五个类型。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相关目标任务、“双一流”申报建设、自身学科建设等现实需求,围绕内涵建设、团队建设,科学谋划央地项目申报建设,利用专项资金集中解决学科、学院、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紧迫问题与重大问题,展开项目论证(详见附件4)。

   

  (二)各单位应充分调研、科学论证,注重项目的可行性,清晰界定项目意欲解决的问题,详细编制绩效目标,填写《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7),凸显建设增量的可量化性。该表一级指标不得改变,二级指标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不涉及的可不填),三级指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计。编制参考详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

   

  (三)省级重点学科、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三类项目属于条件建设类项目,一般为一年期项目,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统一安排、分年实施。

   

  (四)建议各申报项目按中央财政占80%、地方财政占10%、学校自筹占10%的比例,编制申报项目经费预算。建议各申报项目的预算总额在200-500万元之间为宜。环境改造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五)不得申报与已获资助项目建设内容相近的项目。

   

  (六)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书、预算申请汇总表、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7)纸质文稿1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发展规划科(勤业楼3017室)。

   

  联系人:周丹丹;电话:67258293;电子邮箱:1216660814@qq.com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重庆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4.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5.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

   

       6.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

   

       7.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8.已立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一览表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1:附件8:已立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一览表.docx
附件2:附件7: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附件3:附件6: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附件5: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5:附件4: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6:附件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7:附件2:重庆市中央政府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8:附件1: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doc